甬国税函[2010]17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7-06
摘要:经研究,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属于“农机产品”中“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茶叶机械”,可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10]172号             2010-7-6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适用税率的请示》(鄞国税发〔2010〕52号)悉。鉴于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在系统设计和控制方式上的特点,且已列入生产企业购货方省级农机部门公布的农机产品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精神,经研究,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属于“农机产品”中“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茶叶机械”,可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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