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27
摘要: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的规定,结合经济税源和稽查案源情况的变化,决定对重大税务案件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公告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7-27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的规定,结合经济税源和稽查案源情况的变化,决定对重大税务案件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调整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税务案件:

  一、查补税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二、市局稽查局和其他业务部门合议后要求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疑难税务案件;

  三、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提请审理的其他税务案件。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7月27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