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公告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7-27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的规定,结合经济税源和稽查案源情况的变化,决定对重大税务案件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调整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税务案件: 一、查补税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二、市局稽查局和其他业务部门合议后要求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疑难税务案件; 三、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提请审理的其他税务案件。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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