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函[2003]266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8-29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家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00]13号)第三条明确的“设备”中的“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购入必需的特种运输工具和专用运输工具,如防腐专用车、防酸(碱)专用车等。因此,企业购入的一般性运输工具如客车、货车等的投资额,在进行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抵扣。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黔地税函[2003]266号     2003-8-29


安顺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安市地税呈[2003]36号)和《关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的请示》(安市地税呈[2003]35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一条“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的规定中所指的企业总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的收入总额,即:企业总收人包括生产经营收人、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但不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因此,计算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时,企业对外投资收益不得计算在总收入内。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家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00]13号)第三条明确的“设备”中的“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购入必需的特种运输工具和专用运输工具,如防腐专用车、防酸(碱)专用车等。因此,企业购入的一般性运输工具如客车、货车等的投资额,在进行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抵扣。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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