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3]440号 2003-10-0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市、新乡市为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第一批推行单位,其余市为第二批推行单位。 二、为了网络版软件推行的需要,省局决定将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同步进行。《试点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待试点单位推行完毕后,省局将下发第二批推行单位的实施方案。 三、各市要按照总局的推行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络版软件按期投入使用。 附件:试点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试点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一、发行发售分离的前期准备工作 1.税务发行子系统的升级 目前我省税务发行子系统版本为3.01,为了支持PCI的企业发行金税卡,必须升级到3.20版,此项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 2.缺口设备的到货 发行发售分离后,尚缺大读卡器、通用发行器、PCI发行金税卡等设备,将于10月20日前到货。 3.试点单位(郑州、新乡)对现有发行发售金税卡的统计 郑州局和新乡局应在10月15日前统计所辖区内发行发售金税卡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单位、卡号、IC卡号、用户、密码、是否由省局发行等,为分离工作和老发行发售卡的加载工作做准备。 二、网络版软件推行的准备工作 1.具体的安装准备及要求见997号文的附件一 2.需要强调的事项 根据其他省的试点推行经验和我省发行发售分离工作的需要,在软件安装完成后,需要停止发行发售业务,具体时间为10月27日到10月31日。 各试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版软件的推行工作,并保证与省局的网络畅通。 三、正式实施步骤 1.10月15日到10月24日完成网络版软件的安装,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MQ服务器、以及相关调试工作。 2.10月25日到10月27日完成企业发行PCI金税卡的税务发行工作。 3.10月26日到10月28日完成老发行发售金税卡的加载和税务发行工作。 4.10月28日到10月30日完成企业发行数据和发票发售数据的升迁工作。 5.10月28日到10月31日完成客户端的安装调试工作。 6.11月1日网络版软件正式对外运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原税务发行、报税、认证金税卡不需做改动即可用于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 2.10月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时,抵扣联数据和存根联数据从老系统采集。 3.11月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时,抵扣联数据仍从老系统采集,存根联数据从网络版系统采集。 4.试点单位的数据迁移工作必须在航天公司安装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因数据升迁期间企业发行和发票发售系统要停止业务,试点单位要提前告知企业,并妥善安排好企业金税卡的发行和发票发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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