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奖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7]45号 2007-02-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0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省局于2003年10月起在各市开展发票抽奖的基础上,开展“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并于2005年第一季度起将统一抽奖的奖项奖金由原来的一个奖级6个奖项改为四个奖级43个奖项。随着中奖面的扩大,消费者参与的热情不断提高,参与抽奖的定额发票数量也越来越多,最近一期(第13期)已达到264万张,比第1期增加了85万张。为保持一定的中奖比例,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参加抽奖,共同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07年第一季度起,再次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金数额,新的奖金设置如下:特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50名,每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250名,每名奖金2千元,合计150万元。除对奖金进行上述调整外,原来的参与渠道、方式及奖金划拨的程序、手续等均保持不变,请各市局将有关更殊情况尽快向消费者公布宣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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