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质申报方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23号 2008-02-25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数据电子化程度和办税效率,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市局决定在2005年10月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基础上,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对尚未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内纳税人),推行介质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质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通过介质(U盘或软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申报管理平台导入介质电子数据,受理纳税申报,并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处理的申报方式。 纳税人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作为征管资料保存。 二、全面上线时间定为申报期2008年4月1日。从4月份申报期开始,区、分局根据推行情况,适当减少或关闭纸质申报窗口。 三、市局成立项目组,负责介质申报方式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项目组成员由流转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信息办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唐晓明 副组长:陈伟仕、陈一龙、戴文忠、黄健强 成 员:张 新、陈志军、邓 华、卞 津、黎 君、黄 涛、杨贵林、肖昭坚 请各区、分局成立相应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介质申报方式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税政科牵头并负责落实,信息中心、征管部门、办税服务厅配合。税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08年3月5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处(陈志军)。 四、培训安排。市局负责培训各区、分局师资,各区、分局负责培训纳税人。 (一)区、分局师资培训。市局在2008年2月底组织开发商对区、分局师资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纳税人培训。由各区、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纳税人免费参加。需推行介质申报方式纳税人户数见附表。培训从2008年3月3日开始,至2008年3月底结束,培训所需场所等设施由各区、分局自行解决。区、分局在2008年2月29日前将培训方案报市局备案。 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由区、分局在同意认定结果下发前,组织对纳税人培训。如纳税人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其培训可安排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同时进行。 (三)申报岗位培训。由于申报模块修改较少,市局制作系统操作手册供申报岗位学习使用,不另行组织申报岗位培训。 五、宣传通知。市局近期将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并利用市局网站和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各区、分局在办税大厅张贴通告,及时通知纳税人参加培训。 六、应急处理。如遇申报受理前台无法接收纳税人通过介质报送的电子数据问题,经市局确认后,将恢复纸质申报方式。 七、日常维护。申报软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咨询123661。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技术服务,对需技术服务的,参照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质申报方式推行户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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