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跨境贸易 43.落实国家跨境贸易部署。 (1)接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业务改革,通过举办关企业务培训专题会议,对海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宣讲,加大推广力度。简化通关环节需要企业提供或递交的随附单据。持续提升进出口环节无纸化电子化水平。实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引导更多企业使用“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书等通过“单一窗口”网上受理、电子签发、查询追溯和企业自助打印的比例。严格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巩固2019年起包头海关无任何形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持续压缩海关整体通关时间。采取措施压缩海关三分之一通关时间(按海关总署提取数据标准与2017年对比)。继续保持并持续优化“5+2”及24小时预约通关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包头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2)税务部门实行分类管理,继续提高我市二类以上出口退税企业无纸化率,争取达到90%以上;三类企业无纸化率也逐步提高;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在税务机关环节继续按照3个工作日完成。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加强对CCC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4.对照企业需求探索改革系统集成。 (1)成立建设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专项整改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2)设立常驻满都拉口岸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在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和收费现场及时公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达茂旗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要求,出台针对满都拉口岸及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实现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管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九原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5.聚焦疫情冲击和影响,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 (1)加快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组织外贸企业申报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作用。联合(中信保)内蒙古专项办,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同时,积极发挥保单融资的作用,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及进博会,努力为企业开拓市场条件平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执行合同 46.科学部署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3.0》《关于印发贯彻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等文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7.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法庭、金融诉调对接中心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工作室作用,坚持和完善知识产权类案件“三审合一”机制。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的决定》《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流程》《专家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专家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政策措施,扩大5个基层法院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范围,成立关于知识产权、破产等法律讲堂。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8.服务自贸试验区及新片区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立案、审理、归档全流程办理电子化水平,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知晓率,增强发布频率,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拓宽诉调对接渠道,将仲裁、公证纳入诉调对接机制中,参与诉前调解。推进商事审判工作,设立完成商事法庭或审判点。引入涉金融纠纷、信访案件风险预警智能化系统,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处理信访案件能力。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9.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及讨论机制、办理信访案件工作预案机制,继续定期与银行同业协会召开座谈、定期组织专项执行活动、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信访工作处置。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包头”平台,推动实现联合惩戒,近期印发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最高院规定,确立当事人议价确定拍卖财产参考价机制,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围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历史老案难案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辅助执行局文书送达工作,推进异地协助执行系统建设,建立异地执行协助机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完成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其余项目2021年4月30日完成 50.深化司法体制综配改革。创新近似案件集约化审判机制,针对物业系列案件采取集中开庭审理机制。建立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制度。在街镇设立法治宣传平台。开发设立网上立案平台。推行“书状先行”庭审方式改革。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实现网上立案、送达地址共享机制等便民举措。考察浦东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推进该系统上线。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1.加强涉疫情防控案件审判。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包头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推动诉讼全流程在线。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十一)办理破产 52.完善案件审判机制。深入落实《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意见》《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指引》《破产案件审理操作指引》《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指引(试行)》,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3.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办法》,研究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管理人履职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4.加强信息化运用。拓宽立案渠道,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实现网络化审判模式。引入阿里巴巴钉钉平台建设,推广网络会议、网络庭审等线上审理方式;积极将网络拍卖作为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继续落实破产案件随机分案机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55.推进审判延伸工作。积极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新类型、重点案件为切入点,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整体适法水平。审慎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稳妥推进。及时上报、审慎处理重大案件、涉舆情关注案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二)保护中小投资者 56.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与培训。 (1)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训和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推进律师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7.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纠纷,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建筑工程等专家库。深入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两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对接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提高解决实效。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58.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全面推进民商事“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速裁、快审团队,继续将30%的民商事案件纳入受理范围。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缩短审理期间。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十三)政府采购 59.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0.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继续与自治区对接,完善现有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和音视频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通过系统预警功能对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实施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网络自动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1.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将中小企业评标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上线10%。出台《包头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2.积极推进中介集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包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作用,协调推动中介服务管理,更好构建竞争开放、交易透明、规范高效、资源共享的中介服务市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四)劳动力市场 63.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等工作实施细则》,企业申报资料精减至3项,批复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4.推进劳动维权“一件事”改革。 (1)打造选树2个金牌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全市已建立的“互联网+调节”平台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2)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提供留言服务、仲裁申请书电子模板免费下载、风险提示、法律法规查询、典型案例解析等五个方面的服务,继续丰富、完善其他功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5.建设“互联网+”劳动力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实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许可、劳务派遣许可等方面的信息查询、电子材料下载等功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探索联合奖惩制度,将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纳入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典型“红名单”,将严重失信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及时通过市征信平台上传,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6.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政策。 (1)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各项就业创业等政策落实落细,制定出台破解企业“用工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就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具有包头特色、操作性强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2)健全线上补贴申请受理平台,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包头市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拓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线上补贴申请受理渠道。 (3)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春季招聘会等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三进”活动,扩大现有政策解读微信群覆盖范围,全市就业系统组建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群不少于15个,动态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户。 (4)完善“五位一体”就业宣传模式,提升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包头就业统计月报等线上线下宣传媒介质量,继续与包头广播电台合作开设“就业空间”栏目、与《包头日报》合作设立“就业包头”专版,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和针对性。 (5)加强线上招聘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包头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广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实现招聘过程高效化、求职匹配精准化。完善升级“共享用工”信息平台,盘活人力资源,满足企业不同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7.多举措创新人才服务。制定出台《包头市打造“工匠之都”实施方案》。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全市技能人才培养集聚能力明显提升,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增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显著改善。落实《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五)招标投标 68.推行招投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住建部门推进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现网上合同签订、履约担保、网上受理、处理异议功能。 (2)补全交通运输、水利招投标系统短板和缺陷,实现完善的电子化开评标。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9.取消社会投资项目招标限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意见》《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持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取消招标,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施工和监理企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70.简化办事流程。探索取消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手续、申请表盖章和各类审批以外的信息报送。 (1)由住建部门牵头取消“建设工程审定通知书”审核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流程。 (2)严格落实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要求。 (3)进一步完善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替代方式,推广保证金缴纳电子保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1.鼓励工程总承包招标。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鼓励房建、市政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完成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2.提升行政监管公正性。探索业务流程、监管程序等全市统一的制度机制。 (1)住建部门实行招标项目和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探索建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领域、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 (3)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完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3.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1)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预防、发现、惩戒”串标围标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平法治环境。 (2)住建部门加大对房建、市政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围标串标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3)住建部门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住建局和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4)住建部门开展房建、市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各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4.建立公平有效投诉机制。 (1)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招标投标处理流程、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反映,建立高效公平的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诉事项,审查投诉的时效性、有效性等,避免违规投诉、恶意投诉,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水务部门制定水利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3)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行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5.优化疫情期间管理。住建部门继续推行疫情期间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申请、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网上进行等机制,实现业务办理“不见面”。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推行疫情期间外地企业交通项目投标采用邮寄招标文件方式、“不见面”开标、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等机制,不断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水务部门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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