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30
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地考察学习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果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十六)政务服务

  76.推进全程网办、单窗通办。

  (1)继续深化部分事项一网通办、单一窗口办事、部门科室向大厅集中、重点区域项目集中验收等举措,加快推进“大综窗”改革,真正实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动使用国家、自治区建系统部门,通过自治区综窗系统,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推动使用自建系统部门,尽快实现与一体化平台对接,通过包头综窗系统,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加快与银行自助终端的对接,通过银行网站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加快提升苏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扩大远程收件、通办互办范围,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基本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完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通过蒙速办、支付宝、微信、预约、取号、查询、申报等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移动端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7.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重构监管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各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完善备案方式,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包头信用信息平台。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采取一网办、掌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双休办、承诺办、联合办等多种模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8.探索移动端“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全面跟进自治区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建设,做好各项承接使用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9.首创企业政策“一网通办”。不断完善“蒙企通”(包头站)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0.全面推出帮办代办服务。加快完善线下受理平台功能,增强代办帮办的智能化水平。尽快开展代办帮办队伍培训,制发办事指南,统一受理标准,制定标准化流程。组织各旗县区在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增加必要的高拍仪、读卡器、摄像头,加快推行全市通办互办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1.多举措丰富企业办理渠道。

  (1)全面推广使用自治区“蒙畅开”平台,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及开办事宜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进自助办理终端布局,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设自助服务区,配备“一网通办”自助终端、电脑、视频设备,为基层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2.多领域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1)办理建筑许可在实现“五个一”要求(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递一套表、只录一系统、只见一部门)基础上,围绕低风险项目实现一站式施工许可、联合监督检查、一站式竣工验收、供排水接入等改革目标,更大力度落实勘察、审图、监理等费用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地区,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明确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操作方式、后续监管等核心要素,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加快推动线下表单零材料填报,容缺受理全覆盖,单窗事项企业信用状况自助提示、电子证照应用等,扩大“一网通办”范围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政府投资项目依托“五票统筹”机制,实现政府审批时限与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接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83.完善工作机制。

  (1)会同市委组织编制部门加强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沟通对接,详细了解建立要求和程序,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建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行业部门向国家申请专利转化项目,争取项目尽快落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银保监包头分局、产权交易中心,稀土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我市设立国家稀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稀土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84.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1)制定《关于呼包鄂乌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的意见》,加强区域间快速执法配合协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包头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会同市委组织编制部门积极申请成立中国(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建设,完善“包头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发重点产业专利智能分析系统,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85.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关于设立包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86.完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出台《压缩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试行)》,将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60个工作日,快速解决涉企专利侵权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87.创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方式。出台《包头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88.建设知识产权领域“1+5”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出台《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红黑名单”,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包头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十八)市场监管

  89.加强全过程信用监管。

  (1)围绕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的“一平台一网站”建设。认真落实《包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关于归集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等信用信息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认真落实《包头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暂行)》,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拓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场景,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围绕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跨行业、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涉企检查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90.形成“1+4+X”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体系。认真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实施《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1.健全监管制度建设。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推动各执法部门更新完善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3)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编制“免罚轻罚”清单,推行指导、服务、提醒、规劝等柔性执法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4)坚持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2.提升监管智能化、共享化水平。法人信息、市场监管、企业经营等信息实现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智慧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93.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同市委编制部门巩固改革成果,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

  (十九)创新创业

  94.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院所联动。加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培育和支持力度。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跟进

  95.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聚合、链条融通。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高校院所积极培育科技孵化载体。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更大支持。完善自治区科技厅、包头市政府、北方稀土、中国钢研集团合作架构,联合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共建稀土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争取稀土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2021年12月底前挂牌

  96.推动高成长创新主体培育。

  (1)吸引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进驻孵化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有关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跟进

  (2)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认定并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跟进

  (二十)投资促进

  97.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坚持顶格推进机制,落实《包头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现新突破。加强制度保障,落实《包头市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区和19个招商工作组统计分析,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在市政府大厅挂图作战、晾晒成绩。按照“一张清单”和“一张招商地图”,全面实施精准招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8.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和服务渠道。扎实开展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升宣传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对外招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9.紧盯三个500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投资洽谈活动及产品展示展销会。承接展会溢出效应,培育有影响力的包头市展会,全力做好以展招商工作。积极联系对接驻上海等地重点外资企业,鼓励引导企业来包落户。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

  (二十一)人才服务

  100.打造招才引智品牌载体。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层次和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承办好“草原英才活动周”、海外博士包头行等人才主题活动,做好“鹿城英才”荣誉称号专家评选工作,积极打造人才工作品牌。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引才活动,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赴国内高校开展专项引才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开展青年人才来包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吸引青年人才来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1.建设人力资源配置枢纽。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创办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增加市场体量,快速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现有人力资源产业园作用,采取“一核多园,多点辐射”产业布局,推动建设首家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对接交流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保用工、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十二)公共服务

  102.打造养老“浦东特色”。

  (1)落实《包头市建设区域性养老中心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东西南北中”项目,形成多点均衡布局。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实施《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包头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包头市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土地保障、资金补助、服务补贴、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保障。

  (2)发挥党建统筹协调作用,引导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外引内联力度,主动邀请外地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3)推广内蒙古惠德养老标准化建设模式,年内,30%的民办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服务企业标准,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

  (4)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院、门诊部、医务室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3.完善医疗体系建设。

  (1)不断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运行、保障和激励机制,逐步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根据医疗资源分布、人口结构、地理位置等因素,全面启动我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和管理。

  (2)实施好基层人才培训项目,认真做好线下培训,聚焦实用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进一步督促各旗县区落实村医收入待遇和养老保障政策。

  (3)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104.打造开放包容的文化环境。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与“订单式”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精准化,继续发挥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5.完善交通配套。推动出台《包头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初步设计和立体停车场和智慧停车场选址工作。落实《“十四五”时期包头市公共停车场发展建设规划》,年内新增停车位20000个以上。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加快推动公交充电桩、场站建设。规划设计白云路、林荫路、富强路公交线路贯通所需场站以及北沙梁、昆区南部、包头机场等10个公交场站。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管支队、市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对标学习举措落实落地。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组建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2—3名业务骨干(相关业务科室)承担本单位、本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比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检查,在协调推进本单位涉及的创新举措任务的同时,组织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抓好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全部列入督查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定期调度通报。将创新举措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同时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干边宣传、干中有宣传、宣传推动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宣传解读,以“包你满意”为主题,及时总结推广落实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努力营造“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宣传企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热烈反响、群众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切身体会等鲜活案例,生动全面呈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果。

  附件: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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