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应当办理?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什么时候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线上渠道: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WEB端地址: 线下渠道: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四、汇算申报如何操作?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 (三)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四)确认投资单位信息。 注:系统会自动带出投资人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款。 (五)核对应纳税所得额等数据。 (六)确定申报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表后,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 温馨提示· 投资人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但是每人每年减除费用的上限为6万元。如果投资人有多个被投资企业在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在“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它扣除”模块“投资者减除费用”栏次对多减除的部分进行调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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