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汇缴“轻松办”(第二期)——延续优惠类政策合集(普惠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我们已将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梳理,以下为企税汇缴“轻松办”(第二期)——延续优惠类政策合集之普惠篇。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执行时间: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涉及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二、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 主要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涉及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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