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高新[2005]11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释气瓶分类问题的复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7-08
摘要: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注释》中明确规定:34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指用于存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其他具有一定压力的液体物质的金属容器(不论其是否配有顶盖、塞子,或衬有除铁、钢、铝以外的材料)的制造。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释气瓶分类问题的复函》

标委高新[2005]11号        2005-07-08

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

  你局《关于请求解释气瓶有关问题的函》(质检特函[2005]28号)收悉。经与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统计局沟通,现就气瓶的归类问题答复如下:

  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注释》中明确规定:

  34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指用于存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其他具有一定压力的液体物质的金属容器(不论其是否配有顶盖、塞子,或衬有除铁、钢、铝以外的材料)的制造。

  包括:

  -氧气瓶、液化气瓶等类似金属容器;

  -容积超过300升的金属制箱、罐、槽、桶及类似容器。

  不包括:

  -包装用金属斗、筒、罐、桶、盒等,列入3433(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用于上述用途,但随机械或热能设备的水箱、油罐及类似容器的制造随其附属的机械列入相关行业。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年7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