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查账征收企业,如果前三个季度都是亏损,第四季度有盈利,但全年还是亏损,在这种情况下,第四季度所得税是按什么数缴纳,是按全年累计数,还是按第四季度数预缴?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的规定:“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数据。” 因此,企业在填写季度所得税A类报表时应按“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数据交税,如果累计金额本行为负数,则第四季度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