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来源:宁波财税局 作者:宁波财税局 人气: 时间:2012-02-11
摘要:一、收入确认问题 1、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 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扣除确认问题
21、企业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答:企业作为财务费用,并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22、财税[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
问:我公司因历史原因有一些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讨应收账款,我公司付给财务公司催回款项的20%,请问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所说的手续费和佣金内容,是否按5%的比例税前扣除?另外,财务[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如果该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经营资格,则不属于手续费或佣金支出。

23、企业视同销售行为所产生的销项税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问:我公司将部分外购的存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用于给消费者品尝,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该视同销售部分所形成的销项税额,我公司计入了相关费用,请问:该部分销项税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
答:供消费者品尝应当理解为你公司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该项费用包括存货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该项费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24、公司对公司的奖励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问:我公司盖了一栋办公楼,由于承建商比较敬业为我公司节约了200万,我公司拟拿出节约金额的10%用于奖励该承建商。由于原建筑合同已经结束,奖励合同将重新签订。且奖励费用较小无须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请问作为费用处理的奖金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答:该栋办公楼已竣工结算,你公司给予的建筑合同外奖励款不计入办公楼原值,该项奖励款视同你公司对建筑公司的直接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你公司的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25、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26、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7、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问: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答:作为冲减开(筹)办费处理。

28、幼托保育费如何在税前列支?
问:企业发放的幼托保育费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1、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精神,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幼托保育费可在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福利费项目列支。
2、甬财政事[2001]269号文件规定: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职工,可凭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胎二足岁半以下108元/月,二足岁半—三足岁半(幼小小班)90元/月,三足岁半—四足岁(小班)76元/月,四足岁半—五足岁半(中班)66元/月,五足岁半—六足岁半(大班)54元/月。第二胎按上述标准减少20%.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29、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2010年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法院裁定由我企业承担赔偿金2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0、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规定补缴的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存入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可以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

31、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凭相关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文件、赔(补)偿协议、受偿人身份证明和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

32、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问: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具体确认时,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33、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答: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4、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35、企业承担的他人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问:某公司审计中发现有笔劳务报酬支付未取得应税凭证,在根据劳务合同等资料补办取得门征发票后支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请问该公司承担的这笔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款应由对方承担,并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6、现金折扣如何税前扣除?
问: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前扣除合法凭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37、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是否纳税调整?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之中较小的金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业务招待费中还有发票不合格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请问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全额和其它发生额40%的金额。

38、企业拨给内设食堂的经费如何在税前扣除?节余金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问:我企业内部设有职工食堂,每年拨入一定数额的补贴经费给食堂使用,每年有几十万节余,请问企业能否按拨款金额在税前职工福利费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拨给内部食堂的钱款,只是企业资金在不同内设部门间存放,并不是实际发生费用,企业食堂节余也说明了这一点情况。因此,企业食堂经费补贴节余应做纳税调整,应按拨付并实际耗用金额作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按限额扣除。

39、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把事实合同作为按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的判断依据?
问: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大量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根据事实合同作为按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的证据?
答:1、由于离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总局在2011年27号令中取消了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判断条件。

根据各地反映,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大量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结合总局文件精神,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从实际合同出发进行判定。

2、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和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否则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40、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问: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查补收入可作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41、企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支付的赔偿款?是否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问:甲企业将产品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以该产品为原料生产产品,结果导致产品不合格。乙企业向甲企业索赔,达成赔偿的金额远远超过甲企业的销货款,请问甲企业该如何处理该笔赔偿款?是否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如果作为资产损失,那么归类为哪类及超过销货款部分如何处理?
答:这是企业的赔偿款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不是资产损失,其金额大小与当初取得的销售收入无关。

42、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凭合法凭证,比照前款规定税前扣除。

4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尚未竣工,土地作为企业的“存货”,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列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尚未竣工,土地作为企业的“存货”,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列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购入的土地应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4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后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只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但对跨期取得发票的后续处理问题,仍然没有明确。例如,201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200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2011年企业对该笔费用做了纳税调整处理。2011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200万发票,那么这20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是追溯调整至2010年,还是直接在2011年税前扣除?
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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