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二维码查验系统上线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2-01
摘要: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陆续向社会供应印有专用二维码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方税局务《发票管理规程》要求,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请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验销旧版发票,领用新版发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二维码查验系统上线的通告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发票信息,提高社会协税护税能力,源头扼制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使用假发票等现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推出发票信息二维码查询渠道,并对统一发票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印二维码的适用票种: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广东省深圳市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三)《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五)《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

  二、二维码查询渠道的下载和使用方式:

  用户可下载鹏税通APP实现二维码发票信息查验,下载的途径包括:

  (一) 用户扫描发票正面或背面二维码直接下载;

  (二)用户可通过登录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下载。

  已安装APP的用户,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扫描发票上印制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发票信息。

  三、新旧发票过渡期政策提醒。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陆续向社会供应印有专用二维码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方税局务《发票管理规程》要求,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请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验销旧版发票,领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将在2015年5月30日停止使用。

  四、意见反馈

  用户使用“鹏税通”发票查验渠道进行发票查验的过程中,渠道使用问题可通过电话4008231236反馈,发票投诉或举报可拨打12366-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鹏税通APP二维码(android 版)

鹏税通APP二维码(android 版).png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