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永地税发〔2015〕28号 2015-05-29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精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将纳税人年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一级税务机关,请一并执行。 税收减免权限调整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减免税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并应进一步明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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