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 具体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各地市(以上代码参见附件);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原规定:2018年1月1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发票基本一致,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一、发票代码的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及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4.电子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第1位为1,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2商业,第9-12位为0011(各省可能不同,自定义) 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8.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三、通行费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第5~6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第7~8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票样见附件2。 (三)电子汇总单编码规则。 电子汇总单的单号为16位,编码规则:第1~2位为ETC用户所属发行机构的省份编码,第3~6位代表年度,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6位采用顺序号。电子汇总单式样见附件3。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