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2-29
摘要:纳税人登录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信息。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zjtax.gov.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02-2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3年4月4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一段“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条款修订]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屋提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纳税人登录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信息。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zjtax.gov.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其他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v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发布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认证。纳税人登录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zj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