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资产捐赠金额。 3、有关税收政策用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二十八、第28行“资产评估增值” 1、填报要求:纳税人应当填报因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需在税收上确认实现的评估增值额。 2、数据来源:本行数据来源于纳税人“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中核算和反映的资产评估增值额。 3、有关税收政策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即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二十九、第29行“其他” 本行填报纳税人除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以外的,在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收规定应予以确认的其他收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