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57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全国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应用系统维护栏目中发布。 一、本次核定的车价信息版本号为第57版,包含294053种车型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6年6月18日起施行。 二、最低计税价格更新补丁包及其相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网站 三、本次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采用数据库脚本文件格式,以手工方式升级。各单位要组织技术与业务部门,及时下载、测试补丁包。升级包下载前,各单位应确认本地与税务总局之间网络畅通,相关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运转正常。升级包下载后,应确认升级包中数据文件完整,数据内容正确。 四、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17日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结束后,完成更新升级工作。更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测试车购税系统是否正常识别更新后的最低计税价格,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五、各单位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或电子税务网站,在补丁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联系人:梁璇,电话:010-63417691。 国家税务总局 201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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