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调查 到相关部门查询、复制纳税人的财产登记信息和身份信息。 询问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在税务检查中赋予税务机关查封、扣押、鉴定、勘验和先行登记保存相关涉案资料等临时处置权力,进一步完善税务检查中的取证手段,能够解决涉税违法案件调查中出现的纳税人逃避、阻挠检查等问题,防范重要证据被转移、藏匿、伪造、毁灭。 二、争议处理
三、税收管辖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 德国《税收程序法》;我国诉讼法、工商登记 税收实体法规定纳税申报地 税务登记属地管辖 实践:管辖权争议案、跨区域稽查、大企业管理 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原则规定 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起草) 四、国地税管理职责划分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国地税合作、国地税代征 修订草案原则规定、实施条例同步起草
五、其他内容 明确实名办税。将办税人员等自然人主体纳入税收管理视野,改变税务机关仅就纳税人主体进行管理的局面,丰富了税收诚信体系的内容,对于加强税务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具有显著效果,尤其是对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大量新增纳税人的税收监管,意义重大。 明确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有效解决了电子凭证(主要是指电子发票)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的合法性问题。这是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后,部门法中首次对电子凭证、电子资料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明确,有助于减轻征纳成本,有利于税务机关更为便捷地利用大数据实施风险管理。 与刑法修正案(七)衔接。将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界定了“欺骗、隐瞒手段”的具体情形。 与会计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也作了衔接,使得税收征管法更为严谨。 增加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引入修正申报制度,允许纳税人超过申报期后补充申报,对纳税人在税收检查前办理修正申报并缴纳税款的,不予行政处罚。 增加纳税人主动纠正、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六、对税务机关的挑战 对干部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对获取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对鉴定、勘验等取证措施的准确运用,对电子会计资料的熟练检查,对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在税收实践中的综合适用,都对税务人员执法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税收收入可能带来一定影响 如,明确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的期限要求,超过规定期限不得再税额确认、税款追征,取消了对逃、骗、抗税无限期追征的规定,对补缴税款数额较大难以一次缴清的纳税人引入的分期缴税制度,都会影响到税收收入。 对税收执法带来一定风险 如,分期缴纳税款审批,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引发税务干部廉政风险。纳税人信息保密义务的不当履行,税额确认中的举证瑕疵等,都可能引发税务干部的渎职风险、税务机关的赔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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