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 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是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和透明度而搭建的常态化政策解读平台。 解读视频会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由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结合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进行政策解读,着力解决好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关心的政策执行口径问题,激活和规范纳税人享受税收利好,进一步推进基层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政策。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罗天舒 今天,我们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主要内容有5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税收协定有关税收政策、助力脱贫攻坚税收政策。这些都是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问题。 这次解读视频会总局现场邀请了北京市的部分纳税人代表,以及上海、浙江、河南、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基层税务干部来到现场,并在讲解之后专门预留了提问时间,现场回应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的关注焦点。各地分会场也邀请了部分纳税人代表,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另外,视频会全程接受网友的提问,由讲解人对于网友提出的部分典型问题现场予以解答,欢迎网友们积极参与提问。这次视频会的内容时效性强,直接关系到一批新政策的落地,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准确把握。[2018-04-27 08:30] [罗天舒] 下面我们开始本次解读视频会的第一项主题,对近期发布实施的税收政策进行介绍和解读。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要求。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措施。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并制定了配套公告。 首先,有请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解读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项:解读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谢谢!大家好! 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2018-04-27 08:32] [林枫]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两份公告。下面我重点解读一下这几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2018-04-27 08:33] [林枫]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为什么这次下调了17%和11%这两档税率,而没有调6%的税率。我先来介绍一下设计税率调整方案时的考虑。 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涉及到行业间利益的深刻调整,因此必须要慎重。总局和财政部经过反复斟酌平衡,几轮测算,在若干预研的改革方案中,从兼顾各行业税负水平、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多种因素考虑,确定了此次税率调整的方案。具体来讲,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2018-04-27 08:36] [林枫] 第一,将本次税率调整,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壮大实体经济、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第二,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第三,聚焦减税重点,补一补“短板”。前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适用17%、11%税率的行业减税规模相对较少,因此,本轮税率调整方案,将减税方向侧重放在了原增值税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适用11%税率的行业,这其中也有补一补减税“短板”的意思。[2018-04-27 08:38] [林枫] 那么,在适用税率调整政策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会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第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2018-04-27 08:40] [林枫] 第三,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2018-04-27 08:42] [林枫] 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 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 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18-04-27 08:44] [林枫]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 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以销定进,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018-04-27 08:45] [林枫] 第四,申报表如何填写。 为配合税率调整政策的落实,同时兼顾政策实施后的效应分析工作,税务总局本着尽量不做大的调整的原则,在维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个别栏次的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是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另一方面,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相关文件明确,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简单来说,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2018-04-27 08:47] [林枫] 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会做两项内容的介绍: 第一项内容是从高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考虑。 第一,简化税制。目前三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谁应该执行50万的标准、谁又应该执行80万、500万的标准,实际执行中划分较为困难,容易引发税企争议。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的三档标准加以整合。
第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增值税的税收实践来看,给予纳税人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纳税人非常欢迎的政策。通过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简易计税带来的办税便利和减税红利,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18-04-27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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