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2018-08-1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编制了《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涉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