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惠州市各缴费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社保费有关政策及上级工作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下限调整为3376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410元,下限保持不变;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置上、下限;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不变。 由于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可能涉及缴费金额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扣费,以免影响参保人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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