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2020-06-04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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