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制[1962]964号 财政部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70-01-01
摘要:企业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在进行大修理工程时,如果大修理基金不够,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在所属企业中调剂借用,定期归还。经主管部门调剂后如果仍然不足,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大修理贷款解决。

财政部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经制[1962]964号                      1962-09-29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自1997年9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解决某些企业大修理基金先用后提,在进行大修理工程时,已提存的大修理基金不足支付大修理费用的问题,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大修理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大修理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据以执行。

  二、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大修理折旧率,按月提存大修理基金,专户存储,以备使用。

  三、企业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在进行大修理工程时,如果大修理基金不够,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在所属企业中调剂借用,定期归还。经主管部门调剂后如果仍然不足,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大修理贷款解决。大修理贷款最长期限为一年(自贷款之日起满十二个月算一年),贷款期满即应归还。

财政部

1962年9月29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