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10-8 税屋提示——依据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四川省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3年11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于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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