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45号 2003-02-1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请示》(明国税发[2002]113号)经呈报总局审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3]66号),同意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第一条和第二条6000KG/H原烟打叶复烤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5103万元和4189万元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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