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1
摘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准确把握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的有关要求,不得自行将适用范围扩大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三项社保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相应顺延两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5月费款;缓缴期限内,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要强化指导调度,加大政策宣传,加强信息沟通,简化经办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