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所[2003]17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1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企业购置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3]173号        2003-12-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企业购置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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