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外[2000]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0-19
摘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前年度发生而未摊销完的房屋装修费,也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市局津国税外[1999]29号文件第二条房屋装修费按10年摊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外[2000]78号         2000-10-19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前年度发生而未摊销完的房屋装修费,也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市局津国税外[1999]29号文件第二条房屋装修费按10年摊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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