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外[2000]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0-19
摘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前年度发生而未摊销完的房屋装修费,也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市局津国税外[1999]29号文件第二条房屋装修费按10年摊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外[2000]78号         2000-10-19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前年度发生而未摊销完的房屋装修费,也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市局津国税外[1999]29号文件第二条房屋装修费按10年摊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10月1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