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深府[2006]75号 2006-04-28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努力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基本平衡 (一)今后3年-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包括保证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规模;加快特区内城中村改造,落实5年内城中村拆除重建规模达到现状总量20%的规划目标;妥善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二)继续调整住房的区域结构,保证住房供求的结构性平衡。继续完善特区外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新城区建设,引导居民置业需求转移。 (三)进一步调整住房的产品结构,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今后在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时,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批准文件中,逐步将拟建住宅套数或住宅套型结构比例作为规划条件,确保年度普通商品住宅供应量不低于全部商品住宅供应总量的90%.(四)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今后供应的各类房地产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二、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第一年按地价款1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强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加强对全市不同地段各类商品房的开发信息、交易信息、价格变动情况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公布全市分区域、分户型、分价位的商品房批准预售和实际销售信息,及时公布各在售楼盘单套住房销售状态和成交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市场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媒体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五、深化房地产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通过试点方式,在部分新招标拍卖商品房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今后,视市场实际情况,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并逐步推行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深发(2004)13号),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力度,用3年-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屋建设行为。 继续巩固既有查违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全面遏制新建、抢建违法建筑;加快步伐、全面处理各类违法建筑,理顺违法建筑处理后的产权关系;建立违法建筑动态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七、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 充分运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在保证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广告,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力度。对非法炒卖、囤积房源,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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