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的通知[全文失效] 鲁地税函[2008]39号 2008-3-17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为促进我省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省政府同意授予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在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基于IC卡消费的制卡、发行、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鉴于该企业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票据》的适用范围 《专用票据》仅适用于一卡通公司在收取一卡通充值款项时开具,不得在经营其他业务收取款项时使用。 一卡通公司收取的充值款项为客户在公司的预存款,性质为往来款项,因此《专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专用票据》的种类、联次和分类代码 《专用票据》包括《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票据》和《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定额票据》。 1、《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票据》为机打发票,规格为167mm×127mm,分类代码为72901。联次为上下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款联;第三联:记账联。每本25份,最终销售价格为10元/本。 2、《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定额票据》规格为150mm×70mm,10元、50元、100元、200元票据分类代码分别为72902、72903、72904、72905,联次为单张两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收款联,封面代存根联。每本50份,最终销售价格为4元/本。 三、《专用票据》的印制 《专用票据》由省局统一监制,收款联使用专用油墨套印山东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 《专用票据》原则上每半年印制一次,由一卡通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 附件:《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票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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