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房地产工作的要求,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预售申请条件。中心城市范围内,对分期申请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及尾期除外)。 二、鼓励收购滞销房。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作为保障安置用房等。 三、加大风险项目处置力度。经市全力促进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专班认定的出险项目,参照恒大项目风险处置方式,对税收等政策提供支持。 四、统筹项目间资金使用。对本地区同一个出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适当放宽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项目资金在本地区内不同项目间统筹使用,确保被调出资金的项目在“保交楼”无风险、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融资,且留足至产权办理所有费用的基础上,盈余资金可支持其他项目风险处置。 五、因地制宜进行验收。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验收、土地复核。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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