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68号提案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3
摘要: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百分百覆盖+点对点滴灌”宣传辅导机制,开展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万名税干访万企活动等,立体化、全方位、多轮次实施税费政策大宣传、大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68号提案的函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贵委主办、我局会办的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大力推进“以竹代塑”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第0568号)收悉。针对政协委员刘忠华提出的“给予税收优惠。对竹产品可以适当降低纳税”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抓紧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省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和办税成本,全力主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坚决扛牢减税降

  费政治责任,聚焦减税降费主题,建立退减税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先后制定推进降本增效、助企战疫纾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等“4个20条”措施和税收支持经济回稳向好15条政策措施、税收助力稳住经济发展16条措施,综合运用“退、减、免、延、缓”政策措施,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从事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自行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等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或相关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都按照应享尽享的原则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与支持竹产品产业发展有关的优惠政策主要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强化税收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百分百覆盖+点对点滴灌”宣传辅导机制,开展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万名税干访万企活动等,立体化、全方位、多轮次实施税费政策大宣传、大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综合运用电子税务局、“赣税行”掌上服务平台、短视频、云直播、微课堂、“一对一”上门辅导、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大力宣传包括促进竹产业发展方面在内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优化税费服务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对标省委、省政府打造“五型”政府、“四最”营商环境,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承诺办的范围和渠道,提供更多的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服务,更好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将税务导办功能纳入省政府“惠企通”服务平台,通过与各级政务服务办场所互用、人员互融、平台互通,共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方便纳税人“一门办、一平台办、集中办”。

  关于刘忠华委员提出的“给予税收优惠。对竹产品可以适当降低纳税”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规定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落实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落实机制,全面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提高政策宣讲的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举措,方便竹产品产业纳税人更便捷办理税费业务,全力促进我省竹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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