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黑财税[2024]1号 2024-2-2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协会 黑龙江省中医抗癌协会 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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