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应用销售收入补偿。因此,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总额为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取。该批产品的成本总额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1)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 000 (3)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企业如果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消费税,并计人有关成本。 [例l0]宏达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产品成本为800 000元,计税价格为1 200 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这项业务,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 124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应交消费税 1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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