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自查工作的公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制售、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各种购买、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日渐泛滥,严重破坏了我市的正常经济秩序,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阶段工作重点为各单位、企业对取得使用发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均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二、用票单位重点自查2007年以来的发票使用行为,对发现重大问题的自行向前追溯。具体包括: 1、是否取得、使用假发票以及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 2、是否存在倒卖、转让、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 3、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三、各用票单位对已经取得的各类发票情况,必须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2009年3月15日前上报同级财政或主管税务机关;对有疑问的发票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原件进行真伪鉴定。自查表格及相关知识问答请登陆合肥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fcz.gov.cn/n1105/n32739/index.html)、合肥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ahhf-n-tax.gov.cn/)、合肥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ahhf-l-tax.gov.cn/hefei/index.htm)自行下载。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表统一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处室。 四、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五、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将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抽查。一经查出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且隐瞒不报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财会人员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 六、对于各种制售假发票以及上述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合肥市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3532027,3532382;举报电子信箱:hfdjjfp@126.com。 合肥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1.自查表填表说明 2.自查表 3.汇总表填表说明 4.汇总表 5.发票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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