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222号 1995-12-0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注意了解属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的户名和有无收入,严格按规定加强征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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