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4]441号 2004-09-08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涉外税务审计是通过利用审计程序、现代审计技术和相应的工作底稿制度,对涉外企业申报纳税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深层次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对于防范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促进作用。按照豫国税发[2003]217号文件要求,我省涉外税务审计岗责由稽查局调整到城区局,从而加强了涉外税收管理环节的工作力度和难度。为此,省局8月底聘请专家授课举办了全省涉外税务审计专项培训班。为了充分发挥审计效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源控管,同时检验培训效果,省局拟组织开展全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各地管辖的属于核实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审计对象可结合《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中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跳跃性赢利企业、连续微亏或微赢企业、连续三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及《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中的方法选择确定。审计户数不少于本地所辖外商投资企业户数的10%(不含分支机构),至少不低于3户。 二、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为2003年度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重大或同类问题可追溯到以往或以后年度。 三、时间安排 审计时间:2004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有特殊原因经报告省局可以适当延长检查时间。 四、总结报告 各地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一是对审计工作的布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对审计所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议;三是2005年1月15日前以市局正式文件上报总结报告及附表(见附件),同时附报至少2个审计案例。 五、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由各市局税政二科负责组织实施,一是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或其他有效形式,在保证人员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审计;二是要认真按照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国税发〔1999〕7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审计,确保审计的工作质量;三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避税嫌疑的,应及时送交反避税环节处理,发现有重大偷逃骗税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四是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税务审计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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