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和《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09]20号 2009-08-28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提升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两个减负”的要求,我们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报送的证件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编写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办税指引”)和《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 2. 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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