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费应如何入账和税前扣除?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12-06
摘要:  问:我公司员工加班、接待外来指导专家...

  问:我公司员工加班、接待外来指导专家、安排机械工程安装人员等非招待客户性质业务发生的餐饮费,我认为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太合适,请问记入何种科目较为准确且符合税法的规定?

  答:《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

  8、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自用餐费是列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区别?
  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应根据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公司员工加班餐费应记入职工福利费,根据人员所属部门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招待外来指导专家餐费应属于业务招待费;机械工人安装发生餐费根据安装人员情况及用餐原因等记入相关安装成本、人工费、福利费或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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