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内资高尔夫俱乐部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终身制,非消费卡性质,只是可以在消费时享受会员折扣的条件),在计算2006,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在收取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还是按照企业经营年限分期计收入?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规定:
七、问:公司所取得的高尔夫球场会籍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答:公司一次性收取的高尔夫球场会籍入会费,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或是按受益期限分期计入受益期损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仅仅是入会者为了获取会员资格,会员在接受公司所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时,需另行交纳相关费用的,则当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当期收入的可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入会者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则该项费用应区别费用所代表的受益性质、受益价值和期间,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贵公司高尔夫俱乐部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应在取得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