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经营特点 把脉涉税症结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万开冰 人气: 时间:2014-11-21
摘要:案例 湖北省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大米、面粉、面条。2013年度税负率仅为0.07%,同比下降73.08%。对此,当地国税机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纳税评估。 ...

    案例

    湖北省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大米、面粉、面条。2013年度税负率仅为0.07%,同比下降73.08%。对此,当地国税机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纳税评估。

    经采集相关信息,该企业当期应税销售额9975760元,同比增长19.42%;销项税额1296923元,同比增长19.42%;进项税额1401764元,同比增长31.72%;应纳税额6975元,同比下降67.79%。

    由于企业税负率比3.12%的上限税负率预警值低3.05个百分点,比0.54%的下限税负率预警值低0.47个百分点,评估人员分析认为,导致税负下降的疑点有三:一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还有应纳税额,不合常理,可能存在虚假纳税申报情形;二是可能存在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三是可能存在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情形。

    针对疑点,评估人员向企业送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进行税务约谈。企业在陈述过程中,否定了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并对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情形予以陈述:一是面条车间扩能改造更新生产设备,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6757元;二是收购农产品较同期增加12个品种,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了450965元。

    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的陈述不能完全消除疑点,于是转入账实核查环节:

    1.通过对抵扣凭证分类核实,其购进粮食进项税额为1277796元、电费进项税额为37211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86757元,其中,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通过账账核对,期末存货比期初1566568元增加了450965元,情况属实。

    3.通过审核开具的收购发票,发现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小麦、稻谷,自开收购发票38份,收购金额894080元,抵扣进项税额116230元。

    评估结果:由于企业违背了“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取得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自开收购发票”这一税收政策,于是,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申报期内自行申报纠正,转出进项税额116230元。

    分析

    本案中,评估人员用企业的税负率与税负率预警值相比较挖掘疑点,根据约谈情况进行账实核查,取得了一定的评估效果,但在疑点剖析上,思路尚需进一步拓宽。

    其一,疑点拟定以偏概全。对于疑点一,评估人员认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还有应纳税额,是不合常理的。这是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理论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但要看具体的时间段,如果就单个申报期而言可以这样理解,若从多个申报期为一时间段来分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仍有应纳税额,不是不可能。就本案而言,其时间段是2013年度,前提是只要1月上期留抵税额加上本月进项税未超过全年销项税额,其余月份都有实现应纳税额的“可能”。

    其二,疑点分析偏离线索。上述数据显示,粮食进项税额1277796元,以此推算收购金额为9829200元。期末存货比期初1066568元增加了450965元,说明期末存货为1517533元,当年发出金额为10895768元(9829200+1066568-1517533),比当年9975760元销售额多920008元。这920008元的原材料(粮食)到底去哪了?显然,这笔920008元的粮食,要么是虚开金额,要么是加工成产成品销售后未做收入处理,而评估人员尚未对这组数据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忽视了税务约谈中企业陈述的“收购农产品较同期增加12个品种”这一线索,核实过程中也尚未关注增加品种的购销情况。

    其三,疑点核实脱离疑点。既然是疑点,就要紧扣疑点查找问题,而评估人员仅对进项税额、期初期末存货、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选择式的核查。疑点二提出的“可能存在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情形”有可能存在,因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攥在企业手里,企业有自开自抵的机会,评估人员可采取实地盘存与账证核对的方法进行核实。疑点三提出的“可能存在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情形”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该企业的原材料是原粮,不是可做福利发放的商品。但该企业加工的大米、面粉、面条等产品,可做福利发放给职工或者抵发工资,评估人员可通过“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借贷方反映的相关数据,进行逐笔核对,看企业是否有视同销售而未作销售的情形。

    建议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生产企业,一是可凭借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优势,虚开抵进项税额,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其原材料盘点难度大;三是生产的产品属可供食用的生活品。因此,在评估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过程中,建议从企业的经营特点切入,把脉涉税症结。

    通过银行往来核查收购资金,通过农产品进项税额倒推收购金额,两者相比较,前者大于后者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购销不入账情形,后者大于前者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开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情形。严格账实核对,鉴于原材料盘点难度大,建议采取“丈量体积法”测算粮食存量,即用一定体积的容器填装一定数量的粮食进行度量,以此为系数,再用卷尺丈量仓库粮食存量体积,测算出粮食存量和金额。把核对“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等账务与企业员工座谈相结合,了解工资发放方式,看企业是否存在以产品抵发工资或福利情形,若有,看是否作收入申报纳税。

    作者单位: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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