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的公告》意见的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精神,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废止。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在浙江地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dsyjzj@163.com)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使用。 由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15年2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为依据制定的,基于以上情况,现将15年2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