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关于兑现2020年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并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各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5月8日,5月8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内容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创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用政府建设或运营的载体作为办公场所的项目,按照“先交后返”形式给予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3、“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专家证书;4、公司章程;5、验资报告;6、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李勇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2)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办,且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4、本人身份证(或护照);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6、公司章程;7、验资报告;8、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李勇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3)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众创空间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50㎡)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过3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通过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24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0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1)并与房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张梦雅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4)孵化器在孵企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孵化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过10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通过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注:已享受过36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享受过不足36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且符合在孵科技型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剩余月数的孵化器房租补贴。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0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1)并与房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张梦雅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5)加速器企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其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加速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若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其不超过10元/㎡/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对于注册在园内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园区生产研发用房,2020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最多不超过1000㎡,企业年度缴税认定方式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企业税收,2020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予认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首次缴纳房租的月份起算)。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3、房屋租赁合同;4、2020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张赛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2、政策第3条 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开发的研发和生产用房,高成长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高新区高成长企业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开发的研发和生产用房。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2、2020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3、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4、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3、政策第6条 鼓励人才创业 (1)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业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给予10-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1、海外人才创业启动企业奖励申请表;2、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见系统模板);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营业执照;8、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李勇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4、政策第11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开展区级高企认定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区级高企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0年认定为高新区区级高企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政策内容:倡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19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包括新认定和新落户,不含原区内国家高企)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通过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2、2019年和2020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5、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7、入驻协议;8、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5、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排名前5),每家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 申报条件:2020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2020年通过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0名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详见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板块线上表单);2、认定证书或批文;3、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张梦雅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2)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政策内容:当年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相应资质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3)市大数据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2020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19年20%的企业。 申报材料:1. 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 4.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张赛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6、政策第14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内容:(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根据转让方式给予受让企业补贴:直接转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许可实施的,前3年按许可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作价入股的,对作价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以上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经高新区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作价投资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补贴。以上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高新区内企业;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作价投资转移科技成果的高新区内企业; (2)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3)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上述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申报材料:(1)1、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协议;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7、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8、营业执照。 (2)1、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支付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营业执照。 (3)1、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3、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4、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备案流程:登录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y.gx-hch.com/,选择网页右上角项目备案,按照网站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备案成功文件。 联系人:王佳奇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7、政策第15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高成长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当年获得国家拨款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 申报材料:1、获得国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8、政策第16条 推广合创券。 政策内容: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支出(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60%的补贴,单场活动补贴不超过8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经管委会备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范涛涛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9、政策第17条 支持各类平台落户发展。 (1)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奖励 政策内容:对以研发创新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重大技术突破、科研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以成果转化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情况、孵化企业数量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技术服务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0年度通过合肥高新区绩效考核的新型创新组织。 申报材料:1、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9年平台工作总结;3、合肥高新区新型创新组织试评价指标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王佳奇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2)教师及研究人员创业奖励 政策内容:“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运营及产品研发。 申报条件:“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申请表;2、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书或聘用协议;3、个人现金出资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4、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备案流程:登录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y.gx-hch.com/,选择网页右上角项目备案,按照网站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备案成功文件。 联系人:王佳奇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10、政策第19条 金融支持。 (1)、“创新贷”、“科技信用贷”利息补贴 政策内容: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政保贷”和“科技信用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申报条件: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并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创新贷”、“科技信用贷”利息补贴申请表;2、“创新贷”办理申请表;3、借款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6、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2)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申报材料:1、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2、2020年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11、政策第20条 贷款贴息。 “瞪羚贷”、“雏鹰贷”利息补贴 政策内容:开发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业务,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通过“瞪羚贷”、“雏鹰贷” 进行融资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贷”、“雏鹰贷” 利息补贴申请表;2、高成长企业证书;3、“瞪羚贷”、“雏鹰贷”申请表;4、借款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相关保证合同;5、银行借款合同;6、借据;7、利息单;8、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9、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 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12、政策第26条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政策内容: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政策性投资。 申报条件:(1)对2020年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对2020年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行业前十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申报材料:(1)1、引进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获得投资申请表,2、融资投资协议,3、资金进账单,4、营业执照,5、高成长企业证书。(2)1、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估值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7、高成长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13、政策第28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照对区贡献增量部分50%予以奖励,每家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对高新区财税贡献增长30%以上的高新区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财税贡献项目申请表;2、近二年的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3、瞪羚企业证书;4、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政策内容: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当年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1、平台型龙头企业奖励申请表;2、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3、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和高成长企业证书;4、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14、政策第39条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奖励 政策内容:经高新区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在高新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排名前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辅导高新区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且排名在前十位。 申报材料:1、科技服务机构资金申请表;2、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3、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4、高企证书;5、企业营业执照;6、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税屋附件1:房租补贴汇总表.docx 科技局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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