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12
摘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 
附件2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
(共3大类40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5 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6 停业登记
7 申报类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8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0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1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12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13 房产税申报
14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5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6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17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18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
19 从事房地产开发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申报
20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申报
21 耕地占用税申报
22 资源税申报
23 契税申报(企业纳税人)
24 印花税申报
25 车船税申报
26 烟叶税申报
27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28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2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30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31 委托代征申报
32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33 ——扣缴义务人办理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4 扣缴车船税申报
35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36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37 申报作废(未征收税款)
38 关联申报
39 国别报告
40 备案类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江西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推行“一次不跑”改革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是江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行的改革措施,是对广大群众的一项郑重承诺。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一是拓展了《清单》范围,增加了30项地方补充事项,二是编制“一次不跑”清单,将其中40项具体办税事项提速为“一次不跑”。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版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地税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其中:“最多跑一次”有5大类76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16个,发票类事项1个,申报类事项33个,备案类事项22个,证明类事项4个:“一次不跑” 有3大类40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6个,申报类事项33个,备案类事项1个。

  四、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目前还有部分涉税事项没有列入《清单》,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门完成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办理的事项。对于这些事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通过进一步拓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以及采取邮寄配送、上门办税、与外部门合作等办法,最大程度地纳入改革范围,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今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的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不断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的范围。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