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江西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推行“一次不跑”改革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是江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行的改革措施,是对广大群众的一项郑重承诺。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一是拓展了《清单》范围,增加了30项地方补充事项,二是编制“一次不跑”清单,将其中40项具体办税事项提速为“一次不跑”。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版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地税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其中:“最多跑一次”有5大类76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16个,发票类事项1个,申报类事项33个,备案类事项22个,证明类事项4个:“一次不跑” 有3大类40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6个,申报类事项33个,备案类事项1个。 四、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目前还有部分涉税事项没有列入《清单》,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门完成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办理的事项。对于这些事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通过进一步拓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以及采取邮寄配送、上门办税、与外部门合作等办法,最大程度地纳入改革范围,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今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的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不断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的范围。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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