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66号 2005-12-30 北京、上海、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江西、云南、贵州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 屋附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新增加和更名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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