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加强出口企业征退税衔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现就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公告如下: 一、下放时间安排 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各县(市、区)税务局。 二、业务办理范围 外贸企业应自出口退(免)税管理权下放之日起向承接管理权限的县(市、区)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免)税证明类业务; (四)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 (五)出口退(免)税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三、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受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涉税业务截至2019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