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配套建设,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保证。 一方面要积极研究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另一方面在人力、物力配备上要重视个体税收征管,把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大力开发软件系统,并不断根据业务需求优化定额核定的软件,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规范工作程序,使之既简单明了又能具备实际应用的条件,便于进行电脑操作。定期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额的定额核定,使税负不断趋于公平、合理。 (三)加强发票管控,逐步推行建帐制度。 个体户发票的使用直接影响着个体户税款征收,应当重视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控制发票的购领、使用,及对个体户在发票使用中违规情况的查处,来进一步加强对个体户的管理。同时,应加强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核查,发现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对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使用发票时,应加大发票检查力度,随时掌握其用票去向和用票量,并关注其减免税期间结束后的用票量变化情况;对利用享受优惠政策倒卖发票、滥开发票的业主,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另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税源和个体大户建账工作,对具备条件、可以建帐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大要求建帐的工作力度,逐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建账比例。对不按规定建帐或虽已建帐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要按有关规定从高核定或调整其定额。 (四)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合力。 进一步建立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网络,形成良好的信息互通氛围,建立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的力度。税收征收如果得不到广大纳税人的重视和支持,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没有社会力量的监督,没有执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单靠税务部门去排查堵漏,是相当困难的。 (五)强化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税法严肃性。 作为税务机关直接接触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干部,首先要真诚地对待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但是提倡纳税服务并不意味着忽略税收执法的力度。对那些经多次催办不肯办理税务登记、无证经营、拒缴税款、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被群众举报非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重点进行清理,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必要时应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不遵守税法的成本,使偷税者得不偿失,从而达到维护税法严肃性的目的。 (六)建立定期公告制度,细化管理流程。 建立对纳税人歇业、停业、注销的定期公告制度。对经批准歇业、停业、注销的纳税人,按月在公共场所、网站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以减少个体工商户利用假歇业、假停业、假注销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还应组织征管人员对歇业、停业、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者,即时补缴税款并加以相应的处罚。 (七)加强动态监控,实现及时有效管理。 切实加强个体税源分析,客观评价不同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研究并迅速加以完善。在征收环节中,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缴纳税款数额、申报违法情况、税款滞纳数额及原因、零申报情况、购领发票面额等资料进行详细储存,定期选择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及核查。密切关注月度个体税收的增减变化情况,对月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和增加幅度较大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并写出分析报告,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对重点税源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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