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21]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01
摘要:加快推进省属国企进军资本市场。持续提升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每年筛选一批加入“山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省国资运营公司和注册地市政府“双牵头”帮扶机制,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1]28号      2021-9-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积极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重要机遇窗口期,着力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持续完善企业上市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助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80家,其中省属国企25家,太原(含山西综改示范区)20家,运城6家,长治、晋中各5家,临汾4家,晋城、大同、吕梁各3家,忻州、阳泉、朔州各2家,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50家,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000家。全省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额翻倍。

  三、工作举措

  (一)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加强源头培育,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各市县要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及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落实我省关于推动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资金奖补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直达企业。(省小企业局、省金融办、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证监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盈利模式可持续的优质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六新”企业与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现代生物医药等十四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企业优先入库。资源库按照上市后备层、“新三板”后备层、基础层进行分层设置,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入库企业通过市县逐级报送、行业部门推荐的方式每年定期申报,持续扩大省级资源库规模。各市要依托省级资源库设立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储备拟上市资源。(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证监局、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层中精选30家以上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将其列入“山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建立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台账,进行清单制管理。建立省市领导干部联系机制,实行“一企一帮扶”政策。建立企业推送机制,定期向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自然资源、税务等职能部门和国内主要投资机构公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促使各类政策和资源聚焦倾斜。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优惠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地需求。组建专家服务队,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辅导服务。加强与沪深交易所联系,依托交易所在晋服务基地,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证监局、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资源库入库企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省市金融办要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有效办理入库企业上市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为入库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入库企业上市事宜进行联系沟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山西证监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依法解决。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会商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按照我省合理容错的相关规定,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办、省税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奖补正向激励作用,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补助。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省财政将以上奖补资金直达企业,各级政府可参照省财政奖励标准推出配套奖励政策。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资产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入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省政府投资基金框架下,设立省级企业上市专项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基金协同跟进,重点投向入库企业。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信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以投资高峰论坛、推介会、项目对接会为媒介,邀请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省调研投资,借助其品牌影响力、专业化管理、战略投资等优势,助力我省企业加速上市。(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金控集团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工作的执业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大力吸引并支持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发挥山西证券、大同证券两家本土券商主体作用,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市县开展对口服务,推动市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支持省上市公司协会和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中介机构及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省属国企进军资本市场。持续提升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每年筛选一批加入“山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省国资运营公司和注册地市政府“双牵头”帮扶机制,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除部分主业单一、有整体上市计划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至少推荐3家拟上市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国有上市公司用好现有上市公司平台,按照“六新”产业导向,将壳资源优先配置给培育成熟的新兴产业,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资本布局。(省国资运营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作用,深化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与县域政府的战略合作,整合会员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展示、专题培训等服务,持续增加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提供融智融资、股改辅导等服务,促进“晋兴板”企业提质增量,不断向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输送优质企业;将“企业创新板”打造成为“科创板”孵化器,为我省创新型企业进军“科创板”提供有力支持。(省金融办、省工信厅、山西证监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协同配合,实现“十四五”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全覆盖;开展县域工程示范县评选工作,对金融要素集聚、上市氛围浓厚、带动效果明显的示范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县域工程进行提档升级,逐步推动县域工程向市域工程“晋升”。县级政府要建立县域工程工作推动机制,出台专项政策,建立目标台账,明确专班专责,构建良好生态,尽快形成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梯队。(省金融办、省小企业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证监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和引导我省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优化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我省上市公司积极引入战略股东,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不断提升和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债务违约、退市等金融风险。(山西证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内资本市场发展做出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过程中行政决策的时效性;制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企业上市挂牌信息共享和沟通运作平台,加强拟上市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上市工作督查问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完善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力量。(各市、县政府,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督导。制定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考评办法,将上市、“新三板”挂牌及转板精选层、“晋兴板”挂牌、创建县域工程示范县数量等作为考核指标,依据权重匹配相应分值,形成考评结果。定期向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融资和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加大工作力度。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分解,按照类别纳入“13710”系统限期督办,及时解决。(各市政府,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撑,培育本土优势。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工作举措,将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的奖励范畴,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单位成本中列支。加强我省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金融类人才中资本市场人员占比,按照相关规定加大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岗位设置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交流会、金融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分管领导和企业家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广泛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有计划地开展资本市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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